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関連信息
2022年10月5日
随着新型冠状病毒的影响,根据法务省网站上记载的相关信息为基准来介绍说明在留资格(签证)。
此页,对很多人都抱有的疑问及相关的要点进行易懂的归纳。想了解详细内容的人,请结合法务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信息一同了解。
法務省网站(日本語): http://www.moj.go.jp/hisho/kouhou/20200131comment.html
拒绝入境的国家和地区
来日本前14天内在以下国家或地区停留过的外国人,将不允许入境,但具有有效在留资格的人等少数例外。被拒绝登陆的国家/地区,要根据每个国家的感染状况,终止或增加目标地区。
拒绝入境的国家・地区(2020年9月1日発表的信息)
【亚洲】
印度,印度尼西亚,韓国,新加坡,泰国,台湾,中国(包含香港及澳门),尼泊尔联邦民主共和国,巴基斯坦,孟加拉国,菲律宾,文莱,不丹王国,越南,马来西亚,马尔代夫
【大洋洲】
澳大利亚,新西兰
【北米】
美国,加拿大
【中南米】
阿根廷,安提瓜/巴布达,乌拉圭,厄瓜多尔,萨尔瓦多,圭亚那,古巴,危地马拉,格林纳达,哥斯达黎加,哥伦比亚,牙买加,苏里南共和国,圣基茨和尼维斯,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智利,多米尼克国,多米尼加共和国,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共和国,尼加拉瓜,海地,巴拿马,巴拉圭共和国,巴哈马,巴巴多斯,巴西,秘鲁,委内
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伯利兹,洪都拉斯,玻利维亚,墨西哥
【欧洲】
冰岛,爱尔兰,阿塞拜疆,阿尔巴尼亚,亚美尼亚,安道尔,意大利,英国,乌克兰,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爱沙尼亚,奥地利,荷兰,哈萨克斯坦,北马其顿,塞浦路斯,希腊,吉尔吉斯共和国,克罗地亚,科索沃,圣马力诺,格鲁吉亚,瑞士,瑞典,西班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塞尔维亚,塔吉克斯坦,捷克共和国,丹麦,德国,挪威,梵蒂冈,匈牙利,芬兰,法国,保加利亚,白俄罗斯,比利时,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波兰,葡萄牙,马耳他,摩纳哥,摩尔多瓦,黑山,拉脱维亚,立陶宛,列支敦士登,罗马尼亚,卢森堡,俄罗斯
【中東】
阿富汗,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以色列,伊拉克,伊朗,阿曼,卡塔尔,科威特,沙特阿拉伯,土耳其,巴勒斯坦,巴林,黎巴嫩
【非洲】
阿尔及利亚,埃及,斯威士兰,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佛得角,喀麦隆,加纳,加蓬,冈比亚共和国,几内亚,几内亚比绍,肯尼亚共和国,象牙海岸,科摩罗联盟,刚果共和国,刚果民主共和国,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赞比亚共和国,塞拉利昂共和国,吉布提,津巴布韦共和国,苏丹共和国,赤道几内亚,塞内加尔,索马里联邦共和国,中非,突尼斯共和国,奈及利亚联邦共和国,米比亚共和国,博茨瓦纳共和国,马达加斯加共和国,马拉维共和国,南非,南苏丹共和国,毛里求斯,毛里塔尼亚,摩洛哥,利比亚,利比里亚共和国,卢旺达共和国,莱索托王国
签证的無効化・停止、继续有效的在留資格
很多的国家和地区是签证无效化或停止发放的对象国,采取了免除措施的停止。但是,除了「短期滞在」,持有日本的在留资格的外国人,如果不是上面1的这种情况,可以继续进入日本。
签证的免除措施停止等,关于签证的详细说明请参考外物省的网站
外務省网站(日本語): https://www.mofa.go.jp/mofaj/toko/visa/index.html
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交付申請(認定申請)
关于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发放后来日本
除某些国家和地区外,居住在上述1中所述国家和地区的外国人,即使获得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也不能进入日本。
滞留在海外并且在留期限到期或再超过了再入国許可期間
从2020年9月1日起,即使居住在上述1中所述国家和地区的外国人,只要持有有效的在留资格就可以进入日本。但若在留卡上的在留期限在再入日本之前到期,或者再入日本的许可期限已过,就需从新申请在留资格。 重新获得许可的程序取决于外国人的情况。
但是,永住者的情况例外,滞留在海外中的永住者即使超过了再入国许可的有效期间,取得规定的手续后,永住资格还是继续有效的。
認定証明書的处理方式
通常 | 新型冠状病毒的特別措置 | |
---|---|---|
有効期間 | 从発行日起3个月以内 | 只限于从2019年10月1日到2021年1月29日为止所发行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的有效期限是从解除入国限制的那日开始6个月内有效,或者到2021年4月30日以最早到来日为止。 |
签证发行 | (1)从发行日起3个月以内 (2)请提交认定证明书的原件 | (1)从2019年10月1日到2021年1月29日为止所发行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有效期限是从解除入国限制的那日开始6个月内有效,或者到2021年4月30日为止。 (2)可以提交认定证明书的复印件 |
補充 | ― | ① 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发行申請的情况下, 签证申請時、要有接收机关(就職公司)「在留資格申請時的活動内容相同时是可以接收」记载的书面资料(様式自由)。 ② 拿到了签证,在有效期限过期的情况下,认定证明书还有效。(从发行日其6个月以内) 准备上記①的書面资料。可以再次申請签证。 ③受到国际邮件一时停止发送的影响,从日本发送的认定证明书可能会有邮送不出去的情况下 在查证申请时认定证明书的复印件也可以申请行签证 |
入国 | (1)从発行日起3个月以内 (2)请提交认定证明书的原件 | (1)从2019年10月1日到2021年1月29日为止所发行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入国有效期限是从解除入国限制的那日开始6个月内有效,或者到2021年4月30日为止。 (2)可以提交认定证明书的复印件 |
補充 | ― | ① 过了認定証明書的有効期限只有签证是有效期限内的情况下 来日本时由于証明書・签证都必须是有効的、所以不能进入日本。需要再次申请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的交付(但是、申請是被简单化了。) ②受到国际邮件一时停止发送的影响,从日本发送的认定证明书可能会有邮送不出去的情况下 凭认定证明书的复印件也可以入境审查。这种请况下,入国后,到认定证明书发给的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申请归还原件和不能提交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原件的理由书(可以邮寄)。 |
在留資格更新許可申請・在留資格変更許可申請(更新申請・変更申請)
通常 | 新型冠状病毒的特別措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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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期限 | 到在留期限为止 | 从在留期限起3个月后为止 |
補充 | ― | 4月、5月、6月、7月中在留期限到期的情况下 |
許可后的新在留卡领取期限 | 从在留期限起2个月以内 | 从在留期限起3个月以内 |
許可后的新在留卡领取方法 | 在入管的服务窗口领取 | 郵送也可以 |
補充 | ― | 只限于接到可以邮送的通知书的情况下 |
許可后的新在留卡受取条件 | 必须要带护照・在留卡的原本 | 没有护照・在留卡也可以领取 |
補充 | ― | ① 申請时申請人离开日本、滞留地区是入国拒否国・地去(上記1)的理由而不能来日本的情况下 ② 需要委任状 |
符合在留資格的取消対象的案例
通常在留資格3个月以上没有使用、就成为在留資格取消的对象。但是、根据勤務公司的営業不振・尽量避免営業而造成的一時间的停业、入管会认为是「正当的理由」,没采取使用在留资格的话,在留资格不会成为取消对象。
网上申請
根据在留資格・申請種別、可以网上申請。但是使用网上申請时事前要有申请的手続。网上申請対象的申請種別・在留資格和手続方法等詳細内容在出入国在留管理庁的网站上有所记载,请您参照。
出入国在留管理庁网站(日本語): http://www.immi-moj.go.jp/tetuduki/zairyukanri/onlineshinsei.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