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留资格之“艺术”
2023年5月23日
本业中,向您介绍“艺术”在留资格。
什么是“艺术”在留资格
属于“艺术”类在留资格适用范围内的活动,被定义为“在本国内从事下列带有收入的艺术之活动”。
1伴随有创作活动的作曲家、作词家、画家、雕刻家、工艺美术家、著述家、摄影家等艺术家。
2对音乐、美术、文学、摄影、舞蹈、电影以及其他艺术活动给与指导者。
作为可以明确活动内容的资料,主要包括记载有活动内容、期间、地位以及报酬事项在内的,与公私部门或者个人之间缔结的合同书复印件(如果不存在上述合同时,则需要记载由预期收入的文件),附加以上文件提出申请。
同时,在大学等学术研究机构中,从事研究指导或者从事教育活动的情形下,属于“教授”在留资格类型,而从事上述活动的表演形态者(例如担任古典音乐会中的交响乐指挥)属于“興行”在留资格,到底属于何种在留资格,需要事先予以明确。
其他留意事项
关于收入
为了获得“艺术”在留资格,申请人不仅仅需要满足在日本从事的活动属于“艺术”在留资格所规定的活动,同时还必须是伴有收入的活动。例如,不收取报酬而从事艺术活动的情形下,一般而言属于“文化活动”在留资格。
类别与必要文件
“艺术”在留资格,截至2023年5月为止还没有单独划分为一个类别。在提交的在留资格文件上,尚没有区别于其他种类在留资格的特殊文件要求。因此,在申请在留资格期间更新时,需要提交申请人个人最近的课说·纳税证明书(课说·纳税证明书等如果因为种种原因未能发行时,原则上必须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