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留资格之“宗教”
2023年6月8日
本页向您介绍一下“宗教”在留资格。
什么是“宗教”在留资格
“宗教”在留资格的适用范围活动,是指“由外国宗教团体派遣至本国的宗教家,从事布教以及其他相关的宗教活动”。
作为明确其活动内容的材料,包括国外宗教团体派遣函等复印件,记载有从派遣机构的派出期间、地位以及报酬等事项的证明文件,以及派遣机构与接收派遣机构之间的概要资料(宗派、沿革、代表人姓名、组织、设施、信徒人数等),一并附加提出申请。此外,如果在派遣函中没有记载宗教家地位或职务履历时,则需另外提交记载有上述事项的文件。
前述所谓的“宗教家”,具体而言,是指神官、僧侣、司教、宣教师、牧师、神父等,也即从事服务于信徒的宗教上的活动,而为了在教会等机构中从事杂役而被派遣的人员,不属于“宗教”在留资格的适用范围。
其他留意事项
下面给您介绍一个相关判例(1960年5月15日最高法院大法庭判决)
以“宗教”在留资格入境者,必须是以“被派遣至我国而从事”活动,而若活动所需财源全部来自于日本境内,用以参加“外国宗教团体”,或者尽管存在宗教活动,但其内容违反日本国内法律或者有害于公共福祉的,则不属于许可入境的情形。
与报酬有关的事项
该在留资格虽然没有明示要求必须以接受一定报酬为要件,但是为了能在日本正常的社会生活而需要一定的收入或报酬,这一点与其他可以就业的在留资格同样,因此在申请书中会有收入额记载栏。同时,在提交在留期间更新申请时,也与其他在留资格同样,需要提交最近一年内的住民税课税·纳税证明书。
此外,如果要获得其所属的宗教团体之外的报酬,或者在该宗教团体所运营的设施之外接受报酬而进行宗教活动的,也必须要具有资格外活动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