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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 祐子 Yuko Mori

文章作者

森 祐子 Yuko Mori

顾问

在留资格之“报道”

2023年6月13日

本页向您介绍一下“报道”在留资格。

什么是“报道”在留资格

属于“报道”在留资格适用范围的活动,是指“下列各项基于与国外报道机构之间的契约而进行的取材及其他相关报道活动”。

  • 1受雇于外国报道机构的人,因进行该报道机构的报道活动而被派遣至日本的;
  • 2不属于某一特定报道机构,作为自由职业者而从事活动的记者等,与外国报道机构缔结合同而为该报道机构进行报道活动的。

这里的“外国报道机构”,是指本机构设置在国外的新闻社、通信社、广播局等以报道为目的的机构,并不区分其性质上是公营还是私营。同时,“取材以及其他报道上的活动”中,包括为了进行报道而必须的摄影、编辑、播放等一切相关活动,因此原则上,除了记者外,编辑长、编辑、摄影师、播音员等活动也属于“报道”在留资格下的活动范围。

但是,与其他可以就业的在留资格同样,申请人不仅需要属于日本“报道”在留资格的活动范围,同时还必须能够通过该活动,获得安定、持续的使其能在日本生活的充分收入。

其他留意事项

存在属于其他在留资格可能性的事例

  • 与电视台节目制作相关的活动,存在属于“興行”等其他在留资格的可能性。
  • 即便是报道上的活动,但如果是外国人基于与日本报道机构之间的契约而进行的活动,同时该外国人所从事的活动如果是以社会学、政治学、经济伦理等人文科学知识为必要的情况下,一般而言则属于“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在留资格。

类别与特殊申请材料

申请人如果是已获得日本外务省报道官颁发的外国人记者登陆证,而受雇于外国报道机构的,则属于类别1;不属于上述情形的,属于类别2。当属于类别2时,申请人必须提交可以明确其活动内容的文件,和外国报道机构的概要(代表人姓名、沿革、组织、设施、员工人数、报道业绩等)材料作为附加材料进行申请。类别1的情况下,原则上不需要上述附加材料。(取而代之的是,必须由雇用该申请人的外国报道机构,提供在外务省报道官颁发外国记者登记证时雇用该社员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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