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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 祐子 Yuko Mori

文章作者

森 祐子 Yuko Mori

顾问

关于派驻员取得高度人才而不是企业内转职的好处

2023年10月3日

何谓高度专业职务

满足“企业内转岗”要件时,可以径直取得“企业内转岗”在留资格并在日本开始工作。但其实,我们还是可以更深入的考虑一下。这就是“高度专业职务”在留资格的可能性。所谓的“高度专业职务”(日语为「高度専門職」),是指为了促进接收高级外国人材而于2014年5月7日开始实行的一项人材制度。“高度专业职务”活动类型可以分为三类,并按照这三种类型分别设定了分值计算表,分值计算达到70分以上的可以获得“高度专业职务”在留资格,并给与各项优待措施。详细的分值计算标准参见出入境在留管理厅官方主页。
https://www.moj.go.jp/isa/content/930001657.pdf

三种类型

【高度专业职务1号イ】

研究、研究指导以及教育活动
具体而言,“教授”、“研究”、“特定活动(公告第36号)”等就属于这类在留资格活动范围。

【高度专业职务1号ロ】

从事的活动属于需要自然科学和人文知识的领域或技术的工作
适用对象为属于“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企业内转岗”、“法律·会计业务”、特定活动(公告第37号)等在留资格者。

【高度专业职务1号ハ】

进行事业经营或从事管理工作的活动
适用对象为属于“经营·管理”、“法律·会计业务”等在留资格者。

优待措施的利用

  1. 容许复合型活动(如副业)
  2. 一次性给与“5年”在留期间
  3. 根据在留履历放宽永住许可要件
  4. 配偶可以就业
  5. 满足一定条件下允许带同父母
  6. 满足一定条件下允许带同家事使用人(保姆)
  7. 入境·在留资格手续上的优先处理

上述第2、第3以及第7项也是在“企业内转岗”在留资格中经常检视的事项。出入境在留管理厅会按照企业类别分类审查企业。分类制大致上可以分为第一类:上市企业;第二类:正式员工所得税的源泉征税额达到1000万日元以上的公司;第三类:正式员工所得税的源泉征税额未满1000万日元的公司;和第四类:新设立公司。属于第三类或第四类的公司,即使申请“企业内转岗”在留资格,通常也只会发给1年期的在留资格。但是,如果申请通过“高度专业职务1号ロ”在留资格,则会给与5年的在留期限。此外,如果离到岗上任的期限很近需要加急办理在留资格申请,那么第7项中规定的优先处理措施,也会在审查期限上比第三类或第四类企业的审查期限短很多。同时,“企业内转岗”虽然是为了在限定期限内来日本上岗工作的一种在留资格,但是如果申请取得“高度专业职务”在留资格后,也有申请永住许可的可能。此时,积分计算表中达到70分以上的,可以在三年后申请永住许可;达到80分以上的,可以在1年后就申请永住许可。要知道,一般途径下申请永住许可需要在日本连续工作满10年。相比之下“高度专业职务”在留资格确实提供了非常优厚的待遇。

高度专业职务的详细介绍,请您参照本栏目中以下网页中的介绍。
https://shiodome.co.jp/column/7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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