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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 祐子 Yuko Mori

文章作者

森 祐子 Yuko Mori

顾问

关于“经营·管理”在留资格

2023年7月25日

“外国人在日本成立公司时必须要持有在留资格吗?”针对这一疑问,本页中将以具体事例向您作以介绍。

外国人在日本创业,或者是就任日本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时,通常而言多数情况下需要外国人取得“经营·管理”这种在留资格。

“经营·管理”的在留资格,在其取得要件上要求,①雇用2名以上在日本居住的全职员工(对于员工(日语为“从业员”)存在法定要件要求),或者是②确保公司事业规模维持资本金或者出资总额500万日元以上。实务上采取②这种模式的较多。

根据共同出资取得“经营·管理”在留资格

由2人以上的外国人共同创业时,我们经常会收到两人都想获得“经营·管理”在留资格这样的咨询,下面就向您介绍一下在共同出资方式下对“经营·管理”在留资格的要求。

2人以上的外国人共同创业,并且不存在其他员工的情况下,2人同时就任公司董事时,并不代表2人肯定都可以取得“经营·管理”的在留资格。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经营·管理”在留资格,是以实际从事公司事业的经营管理为要件的。因此仅仅是就任公司董事,并不会被视为符合“经营·管理”在留资格的要件。

若多个外国人想要同时符合“经营·管理”在留资格的条件,则需要从公司事业规模、董事所从事的业务内容、预定可以获得的董事报酬额、销售额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并且需要给出该事业的经营管理需要由多名外国人担任的合理理由。

那么具体而言,在何种情况下能够获得在留资格许可?您可以参考以下日本出入境在留管理厅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的事例。

案例1

外国人A和B各自出资500万日元,在日本注册成立了资本金为1000万日元的、经营外贸百货的公司X。其中,A是对进出口通关业务在内的进出口国际贸易业务方面的专家,而B是对进口货物的品质管理、仓储管理和考会计业务方面的专家。那么,A负责国际贸易业务方面事务,B负责进口货物管理和公司会计事务,双方都对X公司的业务情况进行判断决策,在经营方针上双方合意决定共同作为公司经营者。A和B的报酬,从公司收益中按照各自出资额按比例支付。

案例2

外国人C和D分别各自出资600万日元和800万日元,共同设立了资本金为1400万日元、经营运输服务的公司Y。在设立时,设定了实施运输服务的地区划分,C和D分别担任不同地区的负责人,共同经营公司Y。C和D共同决议Y公司的整体经营方针,同时,C和D的报酬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从公司收益中支付。

外国人在日本设立并经营公司时如何遵守法律?

外国人在日本设立公司并经营时,由于存在在留资格上的问题,所以不仅仅要遵守日本公司法,同时还必须遵守包括入管法在内的其他各种法律法规。特别是对于入管法,尤其需要具有相当的深知卓见。因此,相比较日本人的创业行为,外国人在日本创业的难度不得不说还是比较高的。

对此,RSM汐留商务伙伴集团以每年帮助客户处理超过100件公司设立案件的实绩,具备丰富的实战经验。对于在留资格的申请,不仅限于“经营·管理”,对于“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等就业类型的在留资格的申请上,已经为来自亚洲、大洋洲、欧洲和南北美洲的各国籍客户,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为使众多外国人企业家能在日本商业上大展宏图,RSM汐留商务伙伴愿为您提供从公司设立开始,包括在留资格的申请取得、会计税务、人事劳务、法务等在内的全方位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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