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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田 孝太 Kota Ikeda

文章作者

池田 孝太 Kota Ikeda

顾问

关于派驻员所需申请的在留资格「企业内转职」的说明和取得手续的概要

2023年9月19日

手续上的总体概要

驻在人员在日本工作时,所需要的在留资格是“企业内转岗”这种在留资格。为了取得“企业内转岗”在留资格,首先必须向日本出入境管理局提交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申请。而向出入境管理局提交申请的人员,既可以是接收驻在人员的企业,也可以由在出入境管理局备案的律师、行政书士等专业人士提出。流程上而言,在交付了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之后,需向驻在人员居住地所辖的日本大使馆或总领事馆进行查证申请。颁发查证后,经日本机场入境审查后,即可进入日本。日本的成田机场、羽田机场、中部机场、关西机场、新千岁机场、广岛机场和福冈机场,在外国人入境时可以在机场发行证明具有在留资格的在留卡。提醒您注意的是,在留日本的外国人在其在留期间内,有义务随身携带在留卡。另外,在决定居住地之日起14日内,需要向所辖的市区町村政府机关履行住所登记手续。确定后的住所会在在留卡背面予以注明。而从其他机场入境日本时,外国人需要在决定居住地后,向所辖地市区町村行政窗口提交登记手续,登记完成之后会由行政机关向该外国人的居住地址邮寄在留卡。

“企业内转岗”在留资格概要及示例

何种情况下可以取得“企业内转岗”在留资格呢?

日本法律上规定的适用情形,简而言之包括以下情形:

  • 在日本设有本店、分店或其他事业所的企业,其员工在一定期限内在日本从事一定水平以上的工作;
  • 被派遣的员工需要在海外的本店、分店或其他事业所内保持最近一年的在职状态,且同时从事一定水平以上的工作;
  • 所得工资报酬需要与雇用日本人从事该工作时,获得相同或以上的报酬。

举例而言,本店在海外而在日本设有分店的企业中,如果是在规定期限内向日本分店派遣驻在人员时(包括在籍借调的方式),就属于上述适用情形。另一方面,如果是将人员完全转到分店直接雇用,不再属于本店在籍员工时,则不属于这里的“企业内转岗”的范畴,而应该适用“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在留资格。对于驻在人员本身的要件要求,海外企业与日本企业之间内在关联性以及资本关系上的细致要求,会在以后本栏目中向您详细介绍。企业内转岗可赋予的在留期限为3个月、1年、3年和5年不等。同时,企业内转岗的“规定期限”是以来日为前提的,因此在期间处理上即便是超过预定期间的,也可以进行相应的在留资格更新许可申请。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电子化

2023年3月开始,以往通过纸质发行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改为电子发行。确切说是以日本出入境管理局发送的电子邮件作为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原先纸质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由出入境管理局发出后,还必须将原件邮寄到海外的驻在人员手中。不仅需要邮寄的在途期间并发生一定的费用,而且偶因无法送达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也产生了极大的困扰;因此现在变为电子形式,可以轻松通过电子邮件转发的形式送达到驻在人员,大大改善了以往的问题。不过,也并非对所有人都变为电子认定证明书,对于已经在出入境在留管理局进行过事先登记的行政书士和企业等可以利用这一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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