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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 祐子 Yuko Mori

文章作者

森 祐子 Yuko Mori

顾问

是通过派驻员的形式还是采取当地录用形式,所需要取得的在留资格各不相同

2023年9月28日

在学历和实务经验要件上的区别

就业类在留资格中最具代表性的要属“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申请要件上要求具有与在日本的工作具有关联性的学历(大学、短期大学等),还有实务工作经验满10年以上(国际业务经验满3年以上)等条件。而“企业内转岗”在留资格中并不要求上述条件,只需要最近一年以上持续在派出企业的海外法人中从事“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范围内的工作即可,并不需要学历和实务经验上的要求。因此,即使是高中毕业也没有问题。因此,如果一年以上持续在海外法人中从事“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相关的工作人员,并且在日本从事的工作也属于“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时,则并不要求与日本进行的工作具有相关性,即便没有相关实务经验也没问题。

合同主体上的区别

“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在留资格需要日本法人直接与外国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上述合同中,不仅限于通过劳动合同约束双方,还可以通过委托或者承包合同确认双方关系。与此不同的是,“企业内转岗”在留资格中则不需要员工重新与日本法人签订合同。此处的“重新”签订是因为“企业内转岗”是以在籍借调为基本原则的。在籍借调则是与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分别确立劳动关系。因此,如果根据与派出单位海外法人之间的合同,将其自动延续作为与日本法人之间的合同时,就无需“重新”签订合同。同时,“企业内转岗”在留资格本身是期限确定的借调行为。在这一点上不同的是,“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在留资格中的劳动合同既可以是无期合同,也可以是固定期限合同。只是在类别表-3中的企业,必须要提交记明借调期间、业务内容、报酬额等的派遣证书。

企业内转岗中的限定工作场所

与“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不同的是,“企业内转岗”在留资格中的工作场所是限定的,这一点务必予以注意。根据是《出入境管理与难民认定法》附表1-2。在该附表中按照每一种在留资格列明了容许的活动事项范围。附表1-2中的“企业内转岗”一项下,(“前略”规定期限内转岗后,在该事业所内从事的本表中之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项目内所列举的活动”。此处“该事业所内”的文字表述可理解为是对场所的限制。为此,“企业内转岗”的情形下,基本上只能在申请时作为接收机构的企业中工作。而与之不同的是,“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中并没有类似限制性规定,因此也是可以通过公司之间的业务委托合同等,实现向其他企业派驻的在籍借调。

不过,作为“企业内转岗”的例外情形,基于与派出单位海外法人之间的关联,对在本店分店之间、或同一企业向其海外子公司、或同一企业集团内,是可以重新转岗的。由于存在上述要件要求,有必要在决定在留资格对细节部分进行专项检讨。如果是向毫无关系的法人以“企业内转岗”在留资格进行借调行为时,则会存在丧失在留资格的可能,这一点请您务必予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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