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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田 孝太 Kota Ikeda

文章作者

池田 孝太 Kota Ikeda

顾问

建设业许可所必须的经营场所,以及自住房是否可以兼做经营场所

2023年9月26日

确保具有独立性的办公场所

所谓的经营场所,是指在订立工程承包合同时,进行预算报价、投标、准备合同等行为时的事务所,要求该场所确保具有独立性。独立性的确保,简而言之,就是指要有专属房间,无论是租赁办公场所还是自有房屋均可。而用以共同作业等并非专属房间的情形,则不满足此处对独立性确保的要件要求。

办公场所如果是自有房屋的情况下,需要提交房屋登记证明书;如果是租赁取得的,则需要提交房屋租赁合同。此外,同一楼层还有其他法人注册的情况下,仍然可以进行经营场所的注册申请。但是,经营场所在空间上需要与其他法人存在明确区分,并且,提交申请时还需要附加提交能够证明经营场所从入口到事务所内部的动线,平面结构图以及照片。

对经营场所的要求

  1. 可实施迎客、承包合同预算制作、投票、订立合同等实质性业务行为;
  2. 设置完善有电话、传真机复印机等、各类办公室台账等设备,具备可以缔结合同的空间,与其他法人或其他个体户的办公室等在建筑空间上有明确的区分;
  3. 配有经营业务上的全职管理责任人、法令第三条规定的使用人、和专任技术人员;
  4. 对用于经营的事务所住房享有使用权;
  5. 建筑物外部看板或内部标识等,明确表示该场所为建设业经营场所。

对于上述第1项:
同时要求具有业务执行和来客访问使用的不同空间。

对于上述第2项:
电话必须为固定电话。

对于上述第3项:
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为满足建设业许可要件的全职人员。同时,上述建设业许可所必须的人才,还要求居住在有可能到经营场所上班的范围内。

对于上述第4项:
如果是自持房屋也是可以的。如果是租赁方式取得的情况下,必须签订有房屋租赁合同。

上述第5项:
通常需要在楼宇内的信箱或者邮寄物接受处、以及经营场所入口处,标识有商号。

是否可以将自住房的一部分当作经营场所

将住宅的一部分作为经营场所是可以的。但是经营场所和居住生活部分,在空间区分上必须明确,同时动线不能够存在交叉,这一点请您予以注意。如果是租赁住宅,有些情况下会限定房屋的使用目的,不允许商用,这种情况下就不能作为经营场所了。在建筑物内同一层还有其他法人使用时也是同样,申请时必须附加提交从入口到事务所内部的动线、空间平面图等照片,以证明上述空间区分是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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