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予废业而选择休业的情形
2021年11月18日
公司不予废业而选择休业时
公司废业与休业
设立公司后经过一段时间的经营,却由于种种原因,有时也会出现公司停业的情形。
此时公司如果对未来的事业运营方向暂无计划,则可以采取废业(公司解散)这种方法。股东大会通过解散决议后,进行解散登记,申请清算人登记,经过债权人保护程序,解散时提交财产目录和借贷对照表(简称“BS”)等程序并获得承认后……最后申请清算终止登记,向税务署报备。
公司的清算程序,参照此处。
而与解散程序不同的是,尽管公司事业一时停止,但预计未来仍会开业经营时,则可选择“休业”这种方式。
此次对休业程序进行简要说明。
休业时的程序
公司休业时,需要向税务署和地方主管部门提交“休业申请书(变动申请书)”(日文为“休業届(異動届出書)”)。雇有职工的公司,还必须同时向年金事务所提交“健康保险·厚生年金保险适用事业所资格完全丧失申请书”(日文为“健康保険・厚生年金保険適用事業所全喪届”)。
休业中的税务申告
处于休业中的公司,不会对其事业征收法人税。但是,仍有必须缴纳法人居民税的平均份额部分的可能。至于法人居民税是给予免除,还是给予减征,还是不予免除,这一点地方政府在处理上存在一定差别。
休业中,必须进行确定申报。如果忘记申报,则会被取消蓝皮申报书(可享有各种税收优惠的税务申报书类型)。
休业中的登记
休业自身无需登记手续。因此在公司登记档案中无法明确公司是否处于休业状态。
即便是休业状态,公司依然存续,因此,如果休业中懂事任期届满时,仍必须进行变更登记,这一点请予以留意。
当然,变更效力发生之日起两周内,如果没有提交登记申请,则可能因怠于登记而受到行政处罚(罚款);此外,股份公司自最后一次登记之日起12年内,一般社团法人自最后一次登记之日起5年内,如果一直未再有登记申请时,则作为休眠公司处理,主管机关可依职权对公司进行解散登记。
不予废业而选择休业
公司废业的,如果属于自行终止的情况时,会发生登记费用。具体而言,解散登记(3万日元),清算人登记(9000日元),清算终止登记(2000日元)。此外,债权人保护程序中,在官方报纸中的公告费用大约为3万-4万日元。
与公司废业相比,选择自主休业的情形时,并不会发生任何费用。但是,每年必须进行税务申告,并必须进行必要的董事变更登记。
综上所述,如果您的公司还有再行开业的计划,实务上也可以选择“休业”这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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