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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田 孝太 Kota Ikeda

文章作者

池田 孝太 Kota Ikeda

顾问

入管法第22条之2中“居留资格取得”指的是什么?适用哪些情形?

2021年12月9日

外国人为了能在日本居留,必须要具有日本《出入境管理与难民认定法》(日文为“出入国管理及び難民認定法”,简称为《入管法》)中规定的居留资格。与此同时,也有一些是不经过境外入境日本而居留在日本的外国人。这种情形下所适用的程序是“居留资格的取得”。这里给大家介绍的是,居留资格取得的基本程序,以及居留资格取得的适用对象。

居留资格的取得

通常而言,外国人在机场办理入境手续时,获得居留资格。但是例如外国人夫妇在日本出生的孩子,并不是通过入境手续之后而在日本居住生活的。这样的外国人并不在少数。这一类外国人为了使其取得居留资格,手续上就称为“居留资格的取得”。

居留资格取得的对象

居留资格取得手续所针对的对象,主要是指以下类型的外国人:

(1)放弃日本国籍者

虽然是曾居住在日本国内的日本人,但是由于归化外国国籍而丧失日本国籍的,则取得外国国籍时便属于外国人。这种情形下,为了在日本居留而必须申请获得居留资格。

(2)因出生而未经入境手续在日本居留的外国人

外国人夫妇在日本生育孩子时,这个孩子则因为出生而成为居留在日本的外国人。这种情况下,为了继续居留在日本,也必须获得居留资格。

(3)因其他事由未经入境手续而居留在日本的外国人

驻日美军军人及其家属,根据日美协定,可以不持有居留资格而在日本生活居住。但是如果该军人取消军籍后,则不再属于日美协定的适用主体,自此则成为需要有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如果在离开驻日美军后还需要在日本继续居住的,则必须获得居留资格。

取得居留资格的相关申请

针对上述对象,并不是所有人都需要立刻申请取得居留资格许可的。其中,日本国籍放弃者,或者因出生居留在日本的新生儿,以及从美军退籍的军人(及其家属),这些人在相关事由发生后60日内,可以没有居留资格而视其为在日合法居留。在此期间内,从日本出境的,对其并不需要其申请取得居留资格。

但是另一方面,超过60日而希望继续居留在日本的,则必须要申请取得居留资格。在此情形下,日本国籍放弃者、因出生而居留日本者、以及取消军籍者,需要在上述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出入境居留管理大厅提出申请。如果未经申请而居住超过60日的,则可以构成未持居留资格的不法居留者,这一点需要引起注意。

不过,这里面因出生而居留在日本的情形中,考虑到在30日以内,新生儿可能无法获得本国颁发的护照或者出生证明。为此,持有在日本的出生证明受理证明书(日文为“出生届受理証明書”),也可以据此提交申请。综上所述,请您务必注意严守申请期限。

小结

这里我们详细解说了《入管法》第22条之2中“居留资格的取得”规定。取得居留资格的必要情形非常细琐,不能正确申请的话则可能成为非法残留者,因此请诸位一定在理解清楚的基础上正确而为。

如果您对在日本的居留资格或者雇用等相关问题仍留有疑惑,欢迎随时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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