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留资格之“人文知识国际业务”是指什么?详说必要条件与提交文件
2021年12月14日
居留在日本所需的居留资格虽然种类较多,但是已经在日本就业的外国人,在其所持有的居留资格中,第二大类就要数“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这一种了。这次,我们就向您详细解说一下“技术·人文·国际业务”居留资格,并在此基础上介绍一下这种签证资格的申请方式。
“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是指什么?
所谓的“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是指《出入境管理与难民认定法》(以下简称《入管法》)中所规定的29种居留资格之一。这种资格,主要是针对具有大学本科等学历,或者是具有一定实务经验的外国人,为了来日从事其所学专业或从事与所具有的实务经验相关工作,工作本身具有一定的专业性,或者是所从事的活动必须是对外国文化基础有所思考或以感受性为必要的相关业务活动时,可以申请获得的居留资格。
截至2020年12月,约有大概28万外国人是持有这种居留资格在日本居住的。相比较而言,在可以就业的19种居留资格中,是仅次于37万持有“技能实习”居留资格者的第二大居留签证类型。这里所谓的“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居留资格,名称上较长,记起来可能不那么容易,所以方便起见略称为“技人国”。诸位是不是似曾听说过呢?
(1)“技人国”统合在一起的居留资格
这里所谓的“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的居留资格,原本是分为“技术”和“人文技术·国际业务”两种居留资格的。2014年6月《入管法》部分修订后,合并为“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这种居留资格,并于2015年4月开始实施至今。居留期限分为5年、3年、1年、3个月这四种类型。
在出入境管理机关的官方主页上,可以看到实施修订《入管法》时的通知。“为了灵活应对企业接收专业性、技术性领域的外国人之需求,基于业务上必要的知识区分(文科、理科)而不再区分为“技术”和“人文知识·国际业务”,而是一体化为“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这一种居留资格。仅仅看官方的这种解释,可能对法律修订并不一定能充分理解。下面就对法律修正前的“技术”和“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的居留资格稍加介绍,看看日本法律上曾经是如何处理的。
(2)业务内容上是理科类还是文科类?
日本人从理工科大学毕业后,从事综合性的事务职务,或者是相反,从文科类大学毕业后就职从事系统工程师类似的工作,实际上并无任何问题。这一点无论在过去或者是现在,并没有什么不同。
但是对于留学生而言,为了就业,居留资格需要从“留学”变更为“技术”或“人文知识”时,如果出现前述日本人学生的那种情况,是无法获得就业居留资格的。在出入境管理机关来看,外国人所要从事的业务工作,其所必要的技术或知识,明确的区分为理科和文科。因此,如果从事事务类工作,则对应的应该是从文科大学毕业;而如果从事的是信息处理有关的工作,则需要是从理科大学毕业——因此有些留学生最终没有获得“技术”或者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的居留资格。
之后,旧有的规定在实施时有所放松,即便是文科类大学毕业的大学毕业生,如果就业从事的工作是信息处理有关的工作的,也给颁发了“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的居留资格。但是,由于还是有一部分留学生无法获得就业相应的居留资格,而企业又需要这部分留学生到企业任职(正社员)。基于这种情况,法律终于做出了修订。
(3)居留资格的涵盖范围
依据法律修订,被合并的“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居留资格下,所能从事的活动,主要规定如下。由此可见,理科和文科已经合并考虑,不再区分。
与本国公私机构缔结之契约为基础,所进行的工作要求其具有理学、工学、以及其他自然科学领域的技术和知识,或者是法律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及其他人文科学领域之技术和知识,或者以外国文化为根基而从事的以思考或感受性为必要之工作。 |
由上可知,申请人所要从事的工作,无需判断是属于“技术”还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的工作,而是申请“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即可。
“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居留资格之构成要件和所从事的业务
随着法律修订而被统合的“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居留资格下,可以进行的活动如前1所述,这种居留资格中具体可以从事的工作业务类型包括以下各类:
翻译・口译、私营企业的外语教师、贩卖·营业、海外业务、技术开发、贸易业务、设计、广告・宣传、教育、会计业务、设计师 |
哪些属于“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活动中的典型工作呢?日本法务省入国管理局曾在2008年3月发出的《关于明确“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居留资格等》的通知中,公布了一些典型工作类型,可供您参考。
如果所从事的工作被认为属于适合于居留资格,接下来在要件上,仍必须符合法务省的基准省令。在基准省令规定中,基本事项的规定如下。但是,预定要从事的工作,会根据其内容上是属于“技术·人文知识”还是“国际业务”,在要件上会存在一些具体差异,这里提请您注意。
【基准省令】 根据与本国公私机构所订立之契约,从事的具有自然科学、人文科学、外国文化等基础、在思考或感受性上存在必要之业务活动。
(“契约”中,虽然在雇用外,也包括委任、委托、嘱托等,但是无论哪一种契约都必须是继续性契约。)
(1)属于“技术·人文知识”情形的要件
满足以下工作内容之外,还需要满足学历或实务经验等要件。
①业务内容
以自然科学或人文科学等领域知识为必要之业务,而所从事的活动。
②学历要件(符合以下任一一项者)
・大学毕业者 大学所攻读的专业科目与业务相关,并已经毕业者。大学毕业生中,除了一般大学外,还包括日本或者境外的短期大学、研究生院、以及大学附属的研究所毕业者。
*但是,从事信息处理工作的业务时,如果属于法务大臣通知中所规定的信息处理技术相关资格人士,则不需要满足学历要件。
・职业大学(日语为“専修学校”)毕业者 所攻读的科目与业务有关,并从日本职业大学毕业,取得“专门士”或“高度专门士”称号者。
③实务经验
业务工作上已经具有10年以上实务经验者,并且已经获得必要知识者。
*在大学或职业大学中,如果所攻读的专业与所从事的业务有关,则在学期间可包含在实务经验年数中。
可见,并不是从事简单劳动或者体力劳动,而是具备自然科学或者人文科学领域的专业性、知识和技术等,所必要基础之上的工作。因此,实际中的工作场所,是在工厂内还是作业场所,入管机关会要求提供相应证明,以确认无需怀疑该外国人是从事简单劳动,而是从事以一定知识或技术为必要的工作内容。
对于规模较大的公司,作为干部候补生招聘的外国人,为了使其积累较宽业务范围的工作经验,从入职之初开始,可能会让其在研修实习阶段从事较为简单的现场作业。这种情形下,如果公司制定有职业成长计划和研修计划,并且现场作业仅限于入职后较短的一段时期,则需要书面说明从未来职业发展的角度上从事该工作积累经验的必要性。
而对于规模较小的企业,类似前述的说明可能难以具有说明力,但是也是说就完全不可行,而是需要在说明上用心叙述,详细介绍关联情况。对于这一点,可以参照2015年12月当时的法务省入国管理局颁布的《酒店·旅馆等外国人就业时居留资格的明确化通知》(日文为「ホテル・旅館等において外国人が就労する場合の在留資格の明確化について」)。
(2)符合“国际业务”的要件
这种情形必须满足以下业务内容以及实务经验的相关要求。从事翻译、口译、外语指导相关工作者,即便不满足实务经验要件,但满足业务内容和学历要件的,则也属于居留资格对象。
①业务内容
属于必须以外国文化为基础而思考或感受的工作。具体而言,翻译、口译、外国语指导、广告、宣传以及国外交易业务、服饰或室内装潢等相关的设计、产品开发以及其他类似业务。
②实务经验
具有与国际业务相关的实务经验3年以上者。
③学历要件
大学毕业。大学毕业者中,除了大学以外,还包括日本或境外的短期大学、研究生院、大学附属研究所的毕业者。
(3)报酬(收入)上的要件
无论是“技术”、“人文知识”还是“国际业务”哪一个领域,必须以获得与日本人相同或更高的报酬为必要。
必要文件材料
对于“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的居留签证申请,根据所提交的文件材料,会对公司信息和外国人个人信息双方进行审查。如有一方存在信息不全或不明确的,则不颁发居留签证。因此,必须要根据具体情况准备必要的文件材料,这一点在申请居留签证中非常重要。
另外,作为不可缺少的必要材料,则会根据公司情况和外国人的经历、其所从事的业务工作等各种情况,还需要在以下材料文件外提交相应资料,这里提请您注意。那么按照各自的手续流程,我们这里做一下介绍,请您一并参照。
(1)居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申请交付
所谓的“居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申请交付”(日文为“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交付申請”),是指在海外居住的外国人,当被邀请来日时所需要的手续。决定录用外国人的公司向当地出入境管理机关提交申请文件。没有意外的话,当出入境管理机关受理居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之后,再向外国居住的该外国人送交。申请人附加该居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后,向其所在国的日本大使馆或者日本总领事馆申请(签证)审查。这种返签程序所需要的必要文件如下:
①居留资格认定证明交付申请书
② 证件照(长4cm×宽3cm)
※证件照需要时申请前三个月内拍摄,并且不能戴帽子,不能有背景,图像鲜明。
③ 回函用信封(常规信封上写好回执地址,贴足所需邮票(用于普通邮寄))
④ 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收入代扣凭证(日文为“給与所得の源泉徴収票等”)等法定调查合计表(需要盖上受理专用章。电子申请的情况下,需要添加“电子邮件细目”(日文为“メール詳細”)
※属于上市企业的,需要提交财务报表季报复印件以及日本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证明书(复印件)。
⑤ 从职业大学毕业,获得专门士或者高度专门士称号者,提交获得该专门士或高度专门士成称号的证明书(一份)。
除了以上文件之外,如果属于规模较小的公司,还必须提交以下文件。
・劳动合同书以及劳动条件通知书
・申请人的毕业证明书(由于不同国家颁发该证书的时间可能是从数周到数月不等,因此预定申请“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时,最好是告知该申请人需要提交外国人的毕业证明书)。
・登记事项证明书
・详细记载工作企业等的历史沿革、董事、组织结构、事业内容(包括主要的交易对象和交易业绩)等情况的介绍文件。
最近一年度的决算文件复印件的取得,具体可以从法务省官方网站上确认。此外,虽然不是必须文件,但是一般情况下,还是需要制作录用理由书,在该文件中写明录用的过程和申请人的职务内容等。此外,最好还附加对该申请人以日、周、月或年为单位的工作安排表,以及未来的职业发展计划等。上述文件提交后,入境管理机关还可能会要求追加申请材料。这种情况下,需要在限期以内提交指定要求的文件。如果提交来不及时,也可以将具体情况和入境管理机关解释说明,并申请延期。申请材料的审查期间而言,法务省规定的标准处理期间是一个月到三个月之间。而实际上我们看审查期间的话,正常情况多是一个半月到两个月。不过这里仅仅是通常情况,具体的审查期间还是要视申请人个案的具体情况而定。实际审查处理期间的具体规定,请您参见法务省的官方网站。
(2)居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
居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是指现在就已经居住在日本的外国人,将其现在所持有的居留资格加以变更的手续。
比如,日本职业大学或大学毕业的留学生,为了在日本公司工作,而必须要将“留学”签证变更为“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每年四月准备毕业的外国留学生,可以在前一年12月左右开始申请居留资格变更。所需要准备的必要材料包括以下各项:
①居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书
②照片(竖4cm×横3cm)
③护照以及居留卡(提示)
④前一年职工工资收入代扣凭证等法定调书合计表(有受理印章的复印页)
※上市公司的情况下,需要复印四个季报以及日本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上市证明文件(复印件)。
⑤从职业大学毕业者,被赋予专门士或者高度专门士称号者,除了提交赋予上述专门士或高度专门士称号的证明文件外,其他文件提交与前述居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的情形相同。
变更许可申请中,请同时参照日本法务省网站中居留资格页面。不过,法务省公部的标准处理期间是从2周到1个月,但是从审查期间来看,平均而言实际情况是需要耗时1个月到1.5个月。同时,每年1月到3月期间,申请变更居留签证者往往激增,在此期间递交申请者通常也需要更长的审查时间。这里给您提示的仅仅是通常情况,实际上具体审查期间如何,还需要视具体个案情形而定。
(3)居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
居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是指外国人在已经持有的居留资格的活动期限届满后,需要继续该活动时,而申请延长居留期间的手续。通常在居留期限届满前3个月开始可以提出申请。所需要的文件如下所示:
①居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书
②照片(竖4cm×横3cm)
③护照和居留证(提示)
④前一年职工工资收入代扣凭证等法定调书合计表(有受理印章的复印页)
※上市公司的情况下,需要复印四个季报以及日本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上市证明文件(复印件)。
⑤申请人的居民税(日文为“住民税”)的课税证明书以及纳税证明书
但是,如果申请人正在转职时,则和前述居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手续,或者居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需要相同的申请文件。
更新许可申请中,具体请同时参照日本法务省网站上各种居留资格的网页。对于审查期间,法务省公布的标准处理期间是2周到1个月。而实际审查期间平均为1个月。但是,这里的审查期间仅仅是通常情况,实际上会需要多长期间还是要视具体个案情况而定。
首次入境者数量与居留者数量
根据2014年修订的《入管法》(2015年开始施行),首次入境人数与居留者人数究竟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呢?以下我们根据法务省的统计数据制作了以下图表加以说明。下图是2014年到2019年首次入境日本的人数、居留资格变更者人数,以及不同种类居留者人数,按照年度的变化推移表。首次入境日本者,是指获得日本大使馆或领事馆颁发的签证而首次进入日本的人。居留资格变更者这里是指从“留学”资格变为“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资格而获得变更居留许可者。居留者是指当年12月末为止在日本国内居住的外国人。
接下来请看以下这个图表。首次入境者、居留资格变更者以及居留者三种类型中,无论哪一种类型,人数自2014年法律修订以来都出现了增加的趋势。首次入境者以2014年和2019年相比较,在五年间大概增加了三倍;而居留者则在五年内增加了约两倍。而居留资格变更者,以2014年和2018年比较,也增加了约两倍。
以上可以看出,自2015年法律修订实施以来,首次入境者、居留者人数两类都呈现出增加趋势,可见法律修订产生了一定的积极效果。
罚则
如本篇最初写到的“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是指以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技术为必要的业务从事者所需要的居留资格。如果是伪造专业性工作而让外国人取得“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居留资格的,而实际上让其从事的工作为简单劳动的,则该外国人的行为构成违法就业(日文为“不法就労”)。
违法就业的情形下,除了本人当然成为处罚的对象,雇用该外国人的事业主也会被追究“违法就业帮助罪”(日文为「不法就労助長罪」),事业主可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处300万日元以下罚金,或者也可并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罚金。因此,雇用外国人时,需要慎重考虑该外国人的经历以及从事的工作内容,注意不要出现违法情形。
结语
本篇主要是详细介绍了“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这种居留资格。居留资格中存在一定较为复杂的部分,因此如果不能对相关规定理解透彻而贸然申请,则可能存在面临刑事处罚的风险。
我公司除了有行政书士外,还有外国人雇用管理士和外国人雇用管理主任等专业资格持有者,多数人员对居留资格和外国人雇用等十分精通。因此,如果您如果对于日本居留资格持有疑惑,欢迎您随时垂询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