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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田 孝太 Kota Ikeda

文章作者

池田 孝太 Kota Ikeda

顾问

外国人雇用与就业签证在申请手续上的常见问题Q&A

2021年12月23日

相信有不少朋友都对在日本的外国人雇用或者是居留资格、在日本设立公司等问题,存有不少疑惑。本篇主要是针对我们在咨询服务中,遇到的在客户中较为常见的问题,加以汇总,并以Q&A的形式呈现给您,以供您参考。另外,如果您在日本进行商务活动时,也希望能对您提供一定的参考。

本公司提供外国人雇用和居留资格有关的一站式服务。如果您对外国人雇用服务感到棘手或者困惑的,欢迎您随时联系我们!

外国人雇用

【Q.1-1】听说日裔在就业上没有任何限制,真是这样的吗?

【A.1-1】并不是说是日裔在就业上就一定没有任何限制。日裔二代或者三代,作为“日本人的配偶”或者“定住者”可以获准入境。但是无论持何种居留资格的日裔外国人,与其他居留资格同样,居留期间内不存在就业上的限制。

因此,如果是属于“日本人的配偶等”以及“定住者”资格持有者的日裔外国人,允许从事简单劳动工作。但是,除了这两种居留资格外,在日本居住的日裔外国人,则只能在所持有的居留资格范围内活动。

【Q.1-2】“资格外活动许可”具体是指什么?

【A.1-2】所谓的“资格外活动许可”,是指入境居留管理局(简称“入管”)允许外国人,在其所持有的居留资格许可之外,而从事其他的活动。例如,“留学”或“家族滞在”的居留资格,就不允许就业。

但是,上述两种居留资格持有人,如果获颁“资格外活动许可”,则在一定条件下法律上承认其从事小时工作(日文称为“アルバイト”)。这样一来,可以说,本来在其居留资格内不被许可的活动,而得到入管特别承认的许可,就是所谓的“资格外活动许可”。

【Q.1-3】可以雇用外国人留学生做小时工吗?

【A.1-3】如果是雇用外国人留学生的,则仅限于在日本正规获得“资格外活动许可”。雇主在雇用时,必须要确认外国人留学生是否已经获得了“资格外活动许可”,以及必须确认其所持的“在留卡”期限在有效期内。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外国留学生持有“资格外活动许可”,也不意味着可以无限制的打工。对于工作的限制,请您结合以下内容综合考虑。

【Q.1-4】雇用外国人留学生做小时工的情况下,工作上有什么限制吗?

【A.1-4】对于外国人留学生可以从事的工作和工作小时数,是有限制的。首先,在工作内容上,持“资格外活动许可”者不能从事成人娱乐业(日文为“風俗営業”)等。此外,在工作时间上,原则上只承认一周内28小时的临时工作时间。只有在存在长期修假的例外情况下,才允许一日8小时的临时工作。

【Q.1-5】由于是第一次雇用外国人,有什么方法可以确认能在日本雇用该外国人呢?

【A.1-5】首先,需要确认这名外国人所持有的“在留卡”。“在留卡”上除了可以确认其所持有的居留资格之外,还可以确认其是否在就业上存在限制。预定录用的外国人,如果其所持有的居留资格是“留学”或者是“家族滞在”等这一类不可以就业的居留资格,则需要确认在“在留卡”背面是否有资格外活动许可的印章。如果有资格外活动许可印章,则在一定条件下,是允许雇用其从事小时工工作的。

对于在留卡的辨识方式,请您参照法务省网站。

此外,确认在留卡是否失效,也可以在法务省网站上,根据其在留卡上的编号和居留期限两方面,进行确认。

【Q.1-6】想要录用一个短期工作的事务人员,如果录用“短期滞在”居留资格的外国人,有没有问题呢?

【A.1-6】持有“短期滞在”居留资格的外国人,不能从事工作。因此,即便您想在该外国人在日期间录用他/她,但如果其居留资格是“短期滞在”,是不能录用的。

【Q.1-7】持有特定活动(假日工作,日文为“特定活動(ワーキングホリデー)”)居留资格者,有可能在日本工作吗?

【A.1-7】假日工作制度,是指在日本和其他各国或地区之间国际协议的基础上,对国际协约对象范围内的各国或各地区的青少年,以修假为目的而入境日本并居住生活一段期间时,在此期间内,为了补助其旅行和居住费用,而承认其附随性质的就业制度。因此,在一定条件下,从事附随性质的劳动是许可的。

【Q.1-8】我是持有特定活动(假日工作)居留资格的,现在居住在日本,那我可以变更成就业签证吗?

【A.1-8】根据协约国的不同,可能存在不允许变更居留资格申请的情况;但是基本上而言,以特定活动(假日工作)居留资格在日本居住的外国人,如果已经决定好在日本企业就职,是可以申请居留资格的变更的。

【Q.1-9】雇用外国人后,居留资格变更申请没有获得批准。这种情况下还可以二次申请变更吗?

【A.1-9】首先,必须请您确认没有批准许可的理由是什么。再根据这个不许可的理由,清除或改正不符合申请的情形。这些完成后,是可以再次申请居留资格变更的。

【Q.1-10】想录用目前居住在国外的外国人,听说如果没有取得“居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就无法在日本工作?这里的“居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到底是什么呢?

【A.1-10】居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日文为“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是指向日本出入境管理局,为了取得首次居留资格而提出的申请(认定申请),在获得出入境管理局许可后,而获得颁发的证明书。

现居海外的外国人,如果要在日本工作,必须要获得适合的居留资格。而外国人要获得居留资格,基本上而言,需要在入境日本时向入境审查官提交认定证明书,这一点在入境获得在留卡是必须的。因此,先行获得“居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就是必要的。

不过,这个证明书还可以在来日本之前,在驻境外日本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签证手续时使用。

【Q.1-11】已经雇用了留学生。如果这个外国留学生属于在日本的大学中途退学的,是否可以将签证变更为工作签证?

【A.1-11】从“留学(居留资格)”变更为就业资格,是可以的。但是,原本是以来日本学习为目的而入境日本,中间退学而要变更为就业资格时,入境管理机关会进行较为严格审查。因此,即使提出居留资格变更申请,也有可能无法获得居留资格变更的许可。对此,您必须充分认识到这一点。

外国人雇用之劳务篇

【Q.2-1】与外国人缔结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呢?

【A.2-1】在与外国人员工缔结劳动合同时,必须要详细明确合同内容。例如,在劳动合同书中,如果不记载明确工作内容包括各种杂务或清扫,则即使安排该外国人进行上述工作,也有可能因为没有在合同中约定清楚,而被该外国人员工拒绝。

这一点,在日本人员工之间,通常是默认的工作内容上的常识;而对于外国人而言,必须要清楚的写在劳动合同中。特别是对于工作时间、休息、加班等,这些重要事项都需要逐一写明。如果在合同内容上模糊不清,则有可能会导致日后的劳动争议。

【Q.2-2】雇用外国人的情况下,必须向政府机关提交哪些报备文件?

【A.2-2】除了是特别永住者或者是持有“外交”或“公务”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其他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就职或离职时,事业主必须向主管机关提交雇用保险被保险者资格取得通知、雇用保险被保险者资格丧失通知、以及外国人雇用状况通知。

上述这些通知的报备具体哪一种是必须要提交的,则要看所雇用的外国人是否属于日本雇用保险制度的适用对象。根据这一结果处理上会有所不同。但是,如果事业主怠于提出上述通知报备、或者是提出的文件存在虚假情况时,法律上可对该事业主处以30万日元以下罚金。

【Q.2-3】在日本公司已经就职了,为什么还要缴纳雇用保险费?

【A.2-3】日本的雇用保险制度是劳动者在失业等情况发生时,向其给付失业保险金,以实现对劳动者生活和雇用安定上的保障,同时,也支持其再次就业。出于上述目的,雇用保险本身具有与雇用相关的综合功能。因此,不管国籍是哪里,外国人和日本人都同等适用该制度。

【Q.2-4】雇用外国人的情形下,是否可以不加入社会保险或劳动保险呢?

【A.2-4】原则上,外国人劳动者与日本人同样适用社会保险和劳动保险制度,但是,在社会保险上作为例外情形,存在可以不加入的情况。

【Q.2-5】作为短期内小时工入职的外国人,如果在外国人雇用情况报告制度的报告提交期限前,就已经先行离职,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将雇用和离职的情况通知合并提交呢?

【A.2-5】将外国人的雇用和离职情况通知合并提交,是可以的。这种情况下,需要记载录用入职日和离职日,然后提交就可以了。

【Q.2-6】外国人雇用情况通知提交时,外国人职员的护照(复印件)和在留卡(复印件)必须要同时提交吗?

【A.2-6】外国人雇用情况通知制度中,事业主必须提交能够确认所雇用外国人姓名等身份事项的文件,但是并不需要将该外国人的护照复印件或在留卡复印件在提交的通知文件中一并提出。不过,为了避免内容上的错误,需要您在充分确认在留卡等证明文件的基础上,制作前述雇用外国人雇用情况通知书。

工作签证的申请手续

【Q.3-1】日本的工作签证是指什么呢?

【A.3-1】日本的工作签证,是指在日本工作,并获得收入报酬的签证(居留资格)的一种称谓。工作签证这种签证,严格上来讲并不严谨。如后所述,工作签证在日本有19种之多。

【Q.3-2】请问日本的工作签证有哪些种类呢?

【A.3-2】以就业活动为目的的居留资格,在日本有19种,分别是:

①外交;②公用;③教授;④艺术;⑤宗教;⑥报道;⑦高度专业职务;⑧经营·管理;⑨法律·会计业务;⑩医疗;⑪研究;⑫教育;⑬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⑭企业内转岗;⑮护理;⑯興兴;⑰技能;⑱特定技能;和⑲技能实习。

【Q.3-3】是否可以解释一下经营·管理签证与工作签证之间的关系呢?

【A.3-3】经营·管理签证,广义上而言就是一种工作签证。经营·管理签证,具体又可以分为“经营”签证和“管理”签证。

这里的“经营”是指经营事业的情形。这种签证的取得要件上,需要满足:①年间投资额在500万日元以上;②为了经营事业而要确保事业所、店铺或相应设施;③除了经营者以外,还需要雇用2名以上在日本居住的正式职工(日文为“常勤社員”)。

另一方面,“管理”则是指代替外国人经营者而从事经营管理业务的情形。这种签证的取得要件上,需要满足:①具备三年以上事业经营或管理经验(包括研究生学历期间专业为经营或经营管理相关科目);②所获得的报酬须与日本人担任管理职务时所获得的同等收入,或者高于日本人所获得的收入。

违法就业

【Q.4-1】所谓的违法就业(日文为“不法就労”),是在什么情形下说的呢?

【A.4-1】这里的违法就业,举例而言,以下情形就构成违法就业的情形。

①非法登陆或入境日本的,以及超过规定的居留期间而违法滞留在日本境内等,未持有正规合法有效的居留资格的外国人,而进行的伴有收入的各种活动。

②即使是持有正规合法有效的居留资格之外国人,未从入境管理局获取必要的许可,而在居留资格范围之外从事伴有收入或报酬的其他活动。

【Q.4-2】违法就业帮助罪,是指什么?

【A.4-2】违法就业帮助罪,是在《出入境管理与难民认定法(简称“入管法”)》中规定的罪名。具体而言,是指①作为企业行为上,雇用外国人从事违法就业活动的行为;②为了使外国人从事违法就业活动,而将其至于自己支配之下的行为;③以使外国人从事违法就业活动为业的行为,以及与前述②之行为相关的斡旋行为。上述无论何种行为,都构成该罪名下的处罚对象。

【Q.4-3】不知道外国人的行为构成违法就业而雇用其工作的,是否构成犯罪?是否会对其适用罚则规定?

【A.4-3】如果是不知道雇用的是违法就业者,基本上而言并不会导致严重的处罚。但是,公司方面即使是没有明确认识到违法就业的情形,但综合考虑各项情况,与违法就业的可能性是否存在无关,仅从没有能积极的确认情况就雇用外国人工作这一点来看,对于不知道构成违法就业的认知本身存在一定的过失,因此也不能免于罚则。

其他常见问题

【Q.5-1】没有签证而入境日本的外国人,在行为活动上有什么样的限制?

【A.5-1】外国人进入到日本后可以从事的活动,是由《入管法》规定的。在这部法律中,除了工作签证之外,以“短期滞在”居留资格入境日本的外国人原则上不能从事获得报酬的劳动。并且,“短期滞在”入境日本的外国人,前提是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届满前离境。

【Q.5-2】预定要在日本某大学的研究室,以研究生身份工作。这种情况下好像是属于“文化活动”,那么“文化活动”的居留资格与“留学”的居留资格,有什么区别吗?

【A.5-2】在日本的大学等机构,如果是在一定期间内具有该大学学籍,并接受教育的,属于“留学”这种居留资格。但是,除此而外,在大学中无论是何种名义,如果是不产生收入的学术活动,例如自行调查、研究等行为,都属于“文化活动”的范畴。

【Q.5-3】留学生的家庭成员可以邀请来日本共同生活吗?

【A.5-3】在日本的大学或者大专院校等具有学籍的留学生,可以邀请其配偶和子女共同生活。但是,高中(日文为“高等学校”)等各种学校的在籍留学生,则原则上不允许邀请配偶或子女来日共同生活。

【Q.5-4】留学生做小时工(日文为“アルバイト”)时,能不能介绍一下申请“资格外活动许可”的申请方法和必要的申请文件?

【A.5-4】留学生从事小时工工作的,必须要事先申请“资格外活动许可”,并且事先获得行政许可。所需要的申请文件包括:①资格外活动许可申请书;②与该申请有关的说明其活动内容的文件。

【Q.5-5】留学生做小时工的话,有没有特殊情形,可以不取得“资格外活动许可”就能工作的?如果有,是哪种情形呢?

【A.5-5】持有“留学”居留资格的情形下,在日本的大学或职业高中(仅限于第4学年、第5学年以及攻读专门职业者)接受教育的外国人,根据与该大学或职业高中之间的合同,获得报酬以补助教育或研究活动的,不以获得“资格外活动”许可为必要。

【Q.5-6】持有“家族滞在”居留资格,而在日本生活的配偶或子女进入到日本的学校学习,是否可以按照学生的身份学习呢?如果可以,是否需要居留资格变为“留学”居留资格?

【A.5-6】以“家族滞在”的居留资格直接入学,接受教育而活动的,如果不属于就业活动,并不会违反《入管法》。但是,原则上,还是需要将居留资格变为“留学“。此外,如果是以”家族滞在“居留资格居住在日本的外国人,如果其抚养者离开日本后,则其所持有的”家族滞在“居留资格就不再获承认。这时如果还希望承认其在日本的居留资格,就必须变更为”留学“资格。这样的话,即使抚养者离开日本,仍然可以继续留在日本。

【Q.5-7】如果是永住者的居留资格,是否可以从国外入境?

【A.5-7】根据《入管法》第7条第1项2号的规定,如果外国人首次获得的居留资格是“永住者“,则不能以此资格入境。

【Q.5-8】在申请永住许可时,要求“平素行为善良”,具体是指什么呢?

【A.5-8】“平素行为山良”是指遵纪守法,在日常生活中,作为居民不曾受到社会责难,而平和生活的状态。如果因卷入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或者酒驾或导致其他交通事故之后未满一定期间的,则有可能无法获得永住许可。

【Q.5-9】如果外国人小孩作为养子已经入籍,是否可能带到日本?

【A.5-9】养子关系在手续上较为复杂,在签证条件上也多有不同。即使是养子女与养父母关系,并不意味着一定会给与外国养子女签发入境签证。对于外国人养子女给与签证的情况,这里分别向您介绍“普通养子女”和“特别养子女”两个案例。

「普通养子女」
对于日本人、永住者、特别永住者、或者是定住者,其所抚养的未满六岁的外国人养子女,可以颁发“定住者”签证。

「特别养子女」
特别养子女的情况下,视为与日本人之间相同的父母子女关系,可给与“日本人配偶等”签证,但是外国人养子成年后,已经不符合因为养子女关系而需要给与其居住在日本的签证情形,这一点提请您注意。

【Q.5-10】我与日本人再婚后取得了“日本人配偶等”居留资格。之前婚姻关系中所生育的孩子还在上小学,是否可以带到日本一起生活呢?

【A.5-10】外国人养子女在六岁以上,而跟随外国人配偶来日的,请考虑申请“定住者”签证。具体情况欢迎您向我们咨询。

【Q.5-11】从日本的职业学校毕业了。想将签证变更为“经营管理”签证,但是在学期间的出席率不是太好。这种情况下是不是意味着取得“经营管理”签证比较困难?

【A.5-11】从留学的居留资格变更为其他类型的居留资格时,本人在校期间的出席率是签证审查的对象之一,因此有时也会因出席率太低而不予许可签证变更。但是如果在校期间的出席率较低,存在客观正当的理由的,则在对此加以说明的基础上,附加相关可以说明内情的资料,也是可以申请居留资格变更的。

【Q.5-12】外国人在入境管理局办理手续时,是否需要提交个人身份号码(日文为“マイナンバー”)的相关信息?

【A.5-12】在出入境管理局进行的各项申请手续过程中,不需要提交个人身份号码的相关信息。

汐留商务伙伴集团向您提供的支持服务

【Q.6-1】汐留商务伙伴集团对于外国人雇用和工作签证手续,哪些是免费咨询项目呢?

【A.6-1】公司可对外国人雇用和工作签证申请手续提供全方位支持服务。您的首次咨询是免费服务(可能会根据您的业务内容具体而定,请您理解,有些业务在首次咨询时是无法受理的)。在首次咨询中,我们会与您直接对话,对您所面临的外国人雇用或者工作签证申请等各种疑问与不安,针对问题点,与您一同考虑最为适当的解决方式,为您提出最为恰当的建议方案。

【Q.6-2】是否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者Skype的方式与贵公司取得联系?

【A.6-2】当然可以。不仅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者Skype联系我们,而且还可以进行各种形式的咨询。请您随时联系我们。针对外国人雇用以及工作签证的手续,我公司的服务也主要是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为您提供。

【Q.6-3】汐留商务伙伴集团可以外语应对的服务内容有哪些呢?

【A.6-3】汐留商务伙伴集团中,有不少中英文双语工作的人员。因此对于外国人雇用或者工作签证申请手续等,我公司除了可提供日语服务外,还可以向您提供其他语种的服务。请您放心联系我们。

结语

本篇记事,是对于开始在日本起业、考虑在日本雇用外国人等方面,存在种种疑虑的人士做的一系列介绍。如果我们这里的问答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我们荣幸之至!

如果您希望进军日本,有雇用外国人的计划,或者作为外国人希望在日本工作而取得工作签证,无论您抱有何种疑问,欢迎您随时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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