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子公司,分公司,代表处的区别
2022年5月11日
外国企业进到日本市场时,一般会考虑用以下三种形式。 下面介绍这三种形态的区别。
子公司(子公司)
用海外公司名义出资,在日本境内设立子公司。一般再有限责任的株式会社或合同会社里选择。
海外公司对日本公司持股,但两个公司各自保持法律和税务独立,公司名或事业内容可以完全不相关。外国人也可以成为日本子公司的代表者。
支店(分公司)
需要把海外公司的信息,原封不动照搬到日本分公司。
两个公司的法律和税务相互关联,公司名,公司事业内容等信息必须保持完全一致。
海外公司的代表者必须成为日本分公司的代表者,除此之外还必须找一个日本人(或永住者)担任分公司的“在日代表者”这个职务。
上述两个方法,都可以拿到营业执照,可以营业,可以开户,可以雇佣员工。
大部分的外资企业都选择以“子公司”的方式进入日本市场。
我们一般会建议海外的上市企业(例如航空公司,银行等)选择“分公司”的方式来办理。
代表处
代表处是外国公司为准备在日本进行全面销售活动而设立的基地。
它可以进行市场研究、信息收集、购买商品和广告等活动,但不能进行创造收入的直接销售活动。设立代表机构的程序是,不需要登记设立。 因此,如果你在日本设立一个办事处,你可以作为一个代表处开始,而不需要经过任何特殊的程序。 虽然你可以通过这种方式立即设立办事处,不需要任何特殊手续,但由于没有在法务局注册,所以很难正式证明该代表处在日本的地位。此外,通常不可能以代表处的名义开立银行账户或租赁房地产,因此,外国公司的总部或代表处的代表或其他个人必须作为代理人,成为这些协议的一方。
代表处可开展的活动实例
收集并向母国的母公司提供日本市场等方面的信息
广告和宣传工作
市场调查
请参阅下表,以了解不同之处的简要概述。
子公司 (子公司) | 支店 (分公司) | 驻在员事务所 (代表处) | |
---|---|---|---|
类别 | 日本公司 | 海外公司 | 海外公司 |
注册 | 需要 | 需要 | 不要 |
资本金 | 1日元以上 | 不要 | 不要 |
最高决策权 | 董事会 | 总公司 | 总公司 |
日本居住的代表 | 不要 | 1名以上 | 法律上不要 |
法律上不要 | 可 | 可 | 可 |
签证取得 | 可 | 可 | 可 |
社会保险加入义务 | 义务 | 义务 | 5名员工以上义务 |
营业活动 | 不可 | 可 | 可 |
会计处理 | 日本子公司完结 | 海外总公司合算处理 | 无 |
债权者责任 | 有限责任 | 无限责任 | 无限责任 |
诉讼风险 | 日本子公司 | 海外总公司 | 海外总公司 |
撤退手续 | 需要 | 需要 | 法律上不要 |